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评估
|
拆迁听证
|
征地补偿
|
拆迁侵权
|
拆迁裁决
|
违章建筑
|
收费标准
|
在线咨询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拆迁协议
|
拆迁许可
|
城市拆迁
|
拆迁补偿
|
拆迁诉讼
|
拆迁程序
|
维权技巧
|
违法拆迁
|
拆迁法规
|
代理范围
律师随笔
|
拆迁合同
|
私有房产
|
经营用房
|
住房保障
|
物权研究
|
房产研究
|
土地征收
|
疑难问题
|
农村拆迁
|
合作媒体
|
联系我们
拆迁动态:
济南
|
青岛
|
烟台
|
淄博
|
潍坊
|
威海
|
日照
|
东营
|
临沂
|
枣庄
|
滨州
|
德州
|
聊城
|
济宁
|
菏泽
|
泰安
|
莱芜
梁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房屋被人…
济宁市泗水县政府撤销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房屋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并要求采取补正…
周雪林代理的撤销济宁市人梁山县人民政…
周雪林代理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土…
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莱芜高新技术产业…
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江苏省人民政府案…
周雪林律师代理的浙江省建设厅撤销建设…
周雪林律师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强制拆迁
您的位置:
首 页
-
强制拆迁
-
强制拆迁中,如何确定财产损失和举
强制拆迁中,如何确定财产损失和举证责任?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
2011
次
[
大
中
小
]
强制拆迁中,如何确定财产损失和举证责任?
政府或者下属部门根据政府决定实施强制拆迁,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如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本身违法,应以谁为被告,法律责任如何分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执行机关严格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拆迁,不会发生房屋内财产的灭失、毁损,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实施机关很难做到文明执法,要么对屋内物品任意毁损,要么把屋内物品随意堆放,导致被拆迁人财产损失,这样势必引发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案件。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是既针对政府的责成强制拆迁行为,又针对实施机关的强制拆除和搬迁行为。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市县政府作被告进行全面审查,有的以实施机关为被告进行全面审查,还有的分别以市县政府和实施机关为被告,分别立案、分别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做法均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实际上隶属于同一财政,且责成本质上是一种内部的行政命令,不论何种方式,只要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均不会带来大的不利影响。但从法理上来分析,从谁行为、谁负责的归责原则看,市县政府的决定强制拆迁的行为和下属职能部门的实施强制拆迁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同的行政行为,应分别立案、合并审理为宜。在诉政府责成行为的案件中,被告为作出责成决定的市县政府,在诉实施机关违法拆除的案件中,被告为政府责成的相关部门。为便于查清案情,也可以互列为第三人。在责任的分担上,如果政府的责成行为合法,只是实施过程中由于执行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应由实施机关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政府的责成行为违法,导致实施行为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上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由于实施机关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损失扩大的,实施机关应当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由于有关法律没有对市县政府如何责成以及责成哪些部门强制拆迁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政府在责成的时候很不统一,有时候仅口头通知,且被责成的对象随意性很大,诉讼的时候,法院列被告很困难,即使根据起诉人要求,确立了被告,被告在答辩的时候也往往是不承认自己参与了强制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这些部门参与了强制拆除,而这些部门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其未实际执行政府的责成决定也无法否定派人到场的事实的,法院就可以认定他们参与了强制拆迁。
3、由于实施机关不依法定程序办理公证等手续,简单粗暴执法,导致被拆迁人在主张赔偿的时候无法充分举证证明毁损灭失的财产的数量和价值。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时,应按照以下的思路进行:原则上被拆迁人应当对损失的事实和具体金额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由于实施机关强制拆除时没有依法制作公证笔录和公证清单导致被拆迁人对灭失损坏的财物无法充分履行举证责任的,在被拆迁人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有财产损坏灭失的情况下,即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实施机关应当对其强制拆除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然,被拆迁人的赔偿主张和请求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对某些明显夸大损失的被拆迁人的不合理主张,法院也可以综合考虑,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
强制拆迁让《物权法》形同虚设,暴力频频发生
下条信息:
拆迁评估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才可以避免纠纷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
山东拆迁律师-济南拆迁律师
您是第
4180618
位访客
备案号:
鲁ICP备207242号-4
客服系统
技术支持:
济南久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