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让《物权法》形同虚设,暴力频频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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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与钉子户维权的矛盾 拆迁是城市改造中的必然举措,拆掉旧的,是为了建新的,按理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办不好,也就成了坏事。近几年,很多地方的拆迁已经陷入野蛮拆迁的怪圈,拆迁公司只考虑自己的任务,不考虑拆迁户的利益,于是很多捍卫自己权利的住户被扣上“钉子户”的大帽子,似乎维权成了没有大局意识的违法行为。在拆迁过程中,先补偿后拆迁是起码准则,住户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就强行拆迁,显然属于侵权行为。可悲的是,虽然《物权法》早已经出台,可是在野蛮拆迁面前又有多大的保护力度呢?晋剧团宿舍的住户面临的情况还不算太糟,至少有了回迁房,可是现在房子已经被拆了,与拆迁公司的补偿谈判还能公平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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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强制拆迁前必须对拆迁房屋进行公证 下条信息:强制拆迁中,如何确定财产损失和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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