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江苏省人民政府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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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浙江省镇江市承包了数十亩田地用于种植蔬菜,涉案土地被征收,因给予委托人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产生争议。2015年向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作出了(2015)第01号《征地按照补偿争议协调意见书》,委托人对协调结果不服,在2015年9月15日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裁决申请,2015年1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决定书》,委托人对该裁决决定书不服,认为事实不清,所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接受委托后,经过和委托人了解、查看相应证据,认为裁决书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激烈的庭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27日作出了(2015)宁行初字第420号行政判决书,认为裁决书与事实不符,撤销了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裁决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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