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区分局土地征收附属物补偿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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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淄博市周村区承包了山坡用于种植树木,2016年12月份这里开始建设教育训练基地,并需要征收该土地和树木,但是附属物补偿标准问题产生争议,没有达成协议。针对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和具体数额,徐某并不是特别清楚,只是认为自己的成本无法收回。接受委托后,经过勘察现场,向相关行政机关的调查,并在2016年12月13日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共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已经附属物的勘察登记信息,补偿的具体数额。被告在2017年1月3日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原告去其他部门查询。在2017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调查了针对法定地面附属物登记机关的义务,认为被告有义务进行公开上述内容。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28日作出了 (2017)鲁0306行初4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告公开附属物勘察信息等。通过本案的诉讼,为进一步维权奠定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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