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代理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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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林代理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案胜诉
上诉人刘、冯、刘等三人承包了村委会果园80余亩,2015年8月泰安市岱岳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征收该土地,但是将果树的补偿款直接支付给了村委会,因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刘、冯、刘等三人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补偿款。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认为,三人之可以领取果树补偿款的70%。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二审接受委托后,经过激烈的庭审后,法庭最后采纳了周律师所提出的法律规定和意见,在2017年8月11日作出(2017)鲁09民终1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所有的果树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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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区分局土地征收附属物 下条信息:周雪林代理的撤销济宁市人梁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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