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针对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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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拆迁临时用地批复,委托人针对该批复不服,2012年2月6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济南市人民政府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理由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2012年5月以济南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5月31日开庭审理后,2012年8月2日作出了(2012)市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认为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复议决定书被撤销。在该判决作出后不久,案件达成调解,委托人提高了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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