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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的高低,是拆迁矛盾的焦点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4440 [ ]

拆迁补偿标准的高低,是拆迁中频频出现自焚事件的源泉,给社会照成了巨大的恶劣影响,如何确定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让百姓自己能够算一本明白账,明白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我想新拆迁条例应该把这点规定的更明确一些。只有这样拆迁人才不敢少赔偿,不敢忽悠百姓。

看看现在定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因此,被拆迁房屋补偿数额的多少,应当依据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的市场价格的评估结果来计算。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有的拆迁人为了压低价格,把评估时点提前,或者和评估公司串通,或者认为减少房屋面积等等方法,千方百计的减少房屋拆迁补偿。其结果就是和被拆迁人引发矛盾,拆迁暴力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新拆迁条例有必要把拆迁补偿数额价格的规定再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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