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的结果直接决定了拆迁补偿是否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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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拆迁补偿的结果,在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评估公司充当拆迁人的代表人,侵害百姓权益,我想这里有个案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制度上的原因。 先来看一下评估中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一、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出具分类评估委托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地段、用途、结构、环境等因素,对该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出具分类评估报告书。分类评估一般不含装饰、装修、设施等方面的室内评估,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数较少的除外。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这里很重要的一点,也是不公平的地方就是评估费由拆迁人开发商来出。我虽然很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减少百姓负担,让拆迁人开发商来出这部分钱。但是现在现实的效果其实很差,拆迁人出评估费的直接结果就是评估不得不限制于拆迁人,评估的数额过高,拆迁人不满意,评估费很难要到手。现在急需专家和法律学者们能提出一套可行的评估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让评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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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强制拆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下条信息:拆迁补偿标准的高低,是拆迁矛盾的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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