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拆迁动态: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东营临沂枣庄滨州德州聊城济宁菏泽泰安莱芜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潍坊新闻
 您的位置:首 页 - 潍坊新闻 - 山东诸城房管局:房屋
山东诸城房管局:房屋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0 阅读:2945 [ ]

山东诸城房管局:房屋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被拆迁人无论原有产权住房面积多小,质量多差,补偿安置时应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享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和安置房。 
  山东省在最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对最低住房保障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山东省建设厅一位负责人表示,制订这条新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被拆迁人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因拆迁而失去最基本的住房条件,通过拆迁使他们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使他们享受到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新闻:潍坊昌乐规范房屋拆迁维护社会稳定
下条新闻:山东菏泽鄄城土地遭政府一女二嫁 拒拆迁者停职停薪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