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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发强拆事件 公众期待出台新法规规范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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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发强拆事件 公众期待出台新法规规范拆迁
人民网-人民日报 (11/02 09:43)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发生暴力拆迁事件,甚至出现了流血事件。如何解决拆迁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


  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


  如何体现“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10月25日早晨,年过六旬的合肥市民赵良芝正在家门口洗衣服,被几个年轻小伙强行拖上一辆汽车。


  “我害怕,就在车上哭,可他们根本不理睬我,一路走一路骂我。”赵良芝说,这伙人拉着她驾车转悠许久后,到城外把她丢了下来。身无分文的她,向路人求助才得以回家,而家里已是面目全非:通往自家四楼的楼梯全被毁掉,窗户玻璃被打烂,家成了“空中楼阁”。


  记者在现场看到,赵良芝家所在的6层居民楼,楼西边已被拆去一半,剩下的2个单元,只有赵女士的房间窗台还有物件,而楼梯已被完全毁坏。


  类似事件并非个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几位居民在齐礼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时,也被人“绑架”抛到野外,回到家时房屋已经被毁。


  “这样的行为,显然没有将百姓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李小群认为,现行拆迁法规存在一些漏洞,而新的拆迁法律法规又没有出台,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的存在,以致一些地方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侵害普通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应通过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方利益诉求才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征地补偿如何体现土地溢价带来的收益


  记者调查发现,补偿标准的高低,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能否让群众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溢价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立法和实践中应该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今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而自焚,被二度烧伤。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而且开发商至今也没有给他拆迁补偿款,甚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潘立国说,他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46.9平方米,二楼为居住房和商店,一楼被改造为冷冻室,改造花费为14万元。


  绥棱县政府提出两套方案供潘立国选择:一是产权调换,但所调换的房屋面积仅为135平方米,另外对冷冻室多补偿4万元;二是货币补偿,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共计11万余元,另外再补4万元。


  潘立国认为,对面门市房价已经达每平方米3000元,政府对他的房屋却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他拒不接受,于是遭到强拆。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群众反映拆迁补偿偏低。赵良芝家所在楼拆迁的补偿政策是“拆一还一”,她家只有90多平方米,但开发商提供给拆迁户的房子是125平方米套型。按照规定,他们只能获得90多平方米的免费面积,剩余在125平方米范围内的要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申购,再超出的部分就要按市价购买。


  “我家的房子本来2002年才装修好,现在又要拆掉,随随便便就要花费5万多元,再加上建成后再装修,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我们工薪阶层,哪经得起这样折腾?”赵良芝说。


  一位拆迁户告诉记者,合肥有个房地产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补偿老百姓,可开发商开盘后一转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中间这么一大块差价怎么解释?这块增值的收入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


  姜明安建议,新的拆迁法律法规,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外,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拆迁程序如何公开透明


  记者调查发现,强拆事件发生与拆迁方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诉求渠道不畅有很大的关系。


  赵良芝的女婿完颜东磊说,在拆之前只发个通知,并告知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不久就采取停电停水方式,强行逼迫居民签字搬走。对于他们这些不签不搬的,还半夜三更砸门放爆竹进行恐吓。这种方式让人无法接受。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不仅他们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接到消息时,已决定拆迁改造,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提出,开发商从事项目开发,一般需要拿到“五证”,可是谁也搞不清开发商的“五证”是怎么拿到的,取得“五证”的过程应该更加公开、透明。


  蔡定剑认为,新的拆迁法律法规,应该将听证程序法律化,让公众了解拆迁地段是搞公共项目,还是搞商业项目;涉及拆迁的补偿标准,一定要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公开透明地运作。

 

      相关新闻:人大关注拆迁悲剧多发带 集体土地拆迁拟立法 京华时报

 

      大关注拆迁悲剧“多发带” 将在土地法修改中统筹考虑


  本报讯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对于代表提出的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的议案回复称,正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立法问题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做统筹考虑。


  这意味着,去年年底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出台“新拆迁条例”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新拆迁条例”中,未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鉴于国内多起拆迁悲剧和因强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发生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学界和法律界因此多次呼吁,“新拆迁条例”同时应将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问题纳入其中,予以明确规定。


  昨天多位法学学者对记者表示,全国人大对于相关议案的回复中明确提出“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立法问题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做统筹考虑”,这无疑是一个积极信号,表明“中央已经将此事提上议事日程”。


  >>学界反应


  关键问题已成共识


  “这是个好消息!”这是上书学者之一、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在得到此消息后,对记者的开篇之语。另一位上书学者、北大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则表示,“还是有点晚啊,不过终究是个好消息。”


  沈岿称,他始终没有放弃,也认为政府绝不会将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实际上,今年7月份,五名上书学者参加过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讨论会议,会议传达出的种种讯息,让沈岿有一个看法,就是“中央还是要下大决心来操作的”。


  他回忆称,在会议上,政府相关部门与专家学者在讨论此事时,已经意识到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法覆盖拆迁悲剧“多发带”的集体土地征收,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有意向将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立法问题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做统筹考虑。


  如今,得到这一准确消息,沈岿表示,说明中央已经将此事提上议事日程,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立法问题齐头并进地考虑,哪怕短期内没有一个详细的内容出台,但目前的方向性还是值得欢庆的。


  在此期间,姜明安时刻关注着每天发生在中国各地的拆迁新闻,“既然要做,就要抓紧时间,避免拆迁悲剧”。


  沈岿表示,目前社会各界对于新拆迁条例寄予了很高的希望,但是经过国务院法制办两次会议讨论之后,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大家对于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形成共识,只是对于解决的方式存在多种选择性。


  >>立法难点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沈岿称,没有清晰的办法将公共利益界定清楚。


  今年1月28日出台的“新拆迁条例”中,对于公共利益的问题采用列举的方式。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列举只能覆盖主要内容,并非涵盖所有的情况;二是即使列入条款的主要内容也要考虑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论证才能辨别清楚。


  姜明安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很多拆迁行为是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交织在一起的,往往难以分辨。


  如何规范征收程序?


  沈岿表示,如果将整个征收程序比作为一条河流,那么对一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这一程序只是这条河流的中下游。在上游规划程序没有规范的情况下,一味要求规范征收决定,是本末倒置的。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规划存在朝令夕改的情况,要规范规划程序方面的内容,仅仅一部拆迁条例仍嫌不足,需要在更高层面立法。


  如何确定补偿标准?


  沈岿认为,在城市土地征收中,国有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是比较明朗的,那么补偿的金额比较确定。现在难点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标准。


  目前,集体土地只有首先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进行招拍挂,最终变为建设用地。因此,集体土地不存在市场价的问题。所以,农村集体土地很难套用城市的补偿标准。现行的实施标准时按照土地年产值的倍数来计算补偿标准,并使农民不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但是,被国家征地以后,失去土地的农民会看着土地经转手获得高额利润,而生活水平不见得提高,因此难免产生社会矛盾。


  >>立法展望


  需系列配套改革房产税势必推出


  沈岿表示,现在看来,中央已经下决心齐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征收的相关法规。但是,多年来,土地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一旦法规推出落实,势必对地方财政造成影响。


  相信中央层面已经进行了通盘考虑,一方面通过立法规范土地征收的各方面问题,但是如何平衡地方财政收入,保证地方政府正常运作,也是中央层面应该重视问题。因为如果不加以补充,也无法保障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拆迁法规。


  在此种情况下,房产税的推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地方财政,相对弥补了财政收紧部分。


  “因此,我们提到拆迁法‘废旧立新’,这个‘新’是以新拆迁条例为突破,需要一系列联动改革共同推进才能完成的。”沈岿说。

 

      相关新闻:国企凌晨遭强拆 职工报警后拆迁者逃离 贵州都市报

 

  贵阳乌当区综合试验场,是一家国有企业。10月25日凌晨3点,19人和两台挖掘机半夜突然赶来控制场区人员,在半小时内将场区上千平方米厂房及宿舍夷为废墟。一名职工挣脱报警后,“执行任务”的人员及挖掘机迅速“逃离”。乌当警方及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展开调查。


  ◎凌晨遭强拆


  厂房宿舍被夷为废墟


  10月27日下午,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接到报料,称该场于10月25日凌晨3:00至3:26,遭遇房开公司强拆。他们认为这家房开公司的行为违法,已向乌当区政府及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汇报。


  当天下午,记者赶到现场,见到该综合试验场老厂房及职工宿舍楼已成一片废墟。职工们称被销毁的房屋达1000多平方米。据该场职工回忆,25日凌晨3点,贵阳中城房开公司来了近20人和两台挖掘机,同时对他们位于场区两端的老厂房和职工宿舍楼进行“强拆”,当时在场区的几名人员被“强拆”的人控制。“强拆”执行26分钟时,其中一名国企职工设法挣脱控制他的几名男子,拿着手机一边逃跑一边报警。110民警很快赶来。但在他挣脱报警后,“凌晨袭击”的人员及挖掘机也立即撤离。


  ◎调查组已展开调查


  25日上午,试验场职工到乌当区政府、公安局等部门汇报后,引起了乌当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政府当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如查实房开公司拆迁违法,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相关部门要认真妥善处理对该国企的改制工作,动员试验场职工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改制中的有关工作,支持政府对该区域的经适房和廉租房等工程的建设。


  ◎房开称:


  凌晨拆房,


  为避开与试验场职工冲突


  昨天,记者从乌当区有关部门获悉,25日凌晨参与该国企“强拆”的19名人员,已接受警方调查。他们当中,有17人为这家房开公司人员,另两人及两台挖掘机系某单位请来协助的。


  记者采访到这家房开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先生。据他介绍,他们的房开公司2008年取得对乌当区综合试验场地块及附属物资格,用于与周边连片区域共同修建经适房和廉租房。并已获得综合试验场的土地使用证及与工程有关的相关手续,同时已将评估该国企地块及城区建筑物等相关费用共计330多万元打到乌当区财政局账上。


  该总经理助理称,公司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考虑到尚有4名职工未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加上工期逼近,白天挖掘机在工地上作业,遂选择凌晨3点对他们已取得该国企城区内可拆的旧厂房和旧宿舍进行拆除,选择这个时间是避免与所剩职工发生冲突。张先生还向记者出示所有相关手续。

 

      相关新闻:西安在建楼盘被800人强拆牵出工业园圈地内情 法制日报

 

  陕西省西安市鱼化工业园区内一在建房地产项目,因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3个小时内,被800人的拆迁队伍夷为平地。


  据了解,在强拆前两天,被拆迁方已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自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为何仍出现800人大强拆的局面?记者在随后采访中发现,作为强拆方的鱼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其自身竟然也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圈地的情形……


  800多人一起拆迁是什么效果?事实证明效率是很高的。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部的鱼化工业园区,早在一年前就被列为陕西省重点县域工业园区,但至今在园区内仍有许多地方还是一片荒地。


  然而,这片荒地上为数不多的在建建筑,现在也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拆除”。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起发生在西安市鱼化工业园区的大规模拆迁行为背后所胶着的利益与对抗,就像工业园区内四处飞扬的黄土一般,令人感到模糊而烦闷。


  800人拆迁队“空降” 场面堪比12级地震


  2010年9月15日早晨,带着100多人到西安市雁塔区岳旗寨村干工程的赵桦(化名)经历了令他永生难忘的一幕:


  大约800人的执法队伍开进了他正在施工的工地,其中有300多人属于防暴队员,这批人马带进工地的工具是10多辆大型挖掘机和“120”救护车。


  随着轰隆的破碎声,赵桦及其工程队所修建的名为“西岳新家园”的房地产项目的大门被推倒,建筑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已经完成装修的两层楼顷刻间成为废墟;已经建成3层的3号楼被夷为平地,而1号楼、5号楼和7号楼已经建成的桩基层也被挖得支离破碎——整个拆除过程用了不到3个小时。


  “那场面的震撼程度只能用12级地震来比较。”赵桦说。


  据了解,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由12栋建筑组成,当拆迁大队来到时,整个项目有4栋楼已经动工。


  9月19日,当《法制日报》记者来到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工地时,满目所见已是一片狼藉。让这块“荒地”略显生机的,只有已经无所事事的工人和来自四面八方的讨债者。


  一名建筑工人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工程被拆前一天晚上,工程队已经运来了一些砌块和钢管等建筑材料,“当拆迁大队到来后,工友们苦苦哀求对方能不能将未用的砖和外架的钢管移开,但都被拒绝了,所有建筑材料随着拆迁车辆的驶入被一一‘销毁’”。


  “甚至连工地对面居民准备建房用的砖也被推倒,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化成泡影,有限的资源成为垃圾。”赵桦说。


  据了解,按照合同规定,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在盖到3层之前由施工方先行垫资。


  这就意味着,在“被拆迁”之后,工地上200多名工人的生计顿时成了问题。


  “劳务队200多人,近4个月的劳动和成堆的建筑材料,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200万元。这些工友的生活怎么办?他们家人的生活怎么办?”赵桦说。


  为了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赵桦曾数次带领工人信访。


  “有人让我们去找开发商。可是开发商说他们的钱都用在工地上了,现在工地成了废墟,我们怎么办?”赵桦说。


  合同项目变身“违建” 管委会被指强制拆迁


  好端端的在建项目为什么要被拆除?事情还要从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所在的鱼化工业园区的由来说起……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是由西安市倾城房地产公司和岳旗寨村联合开发的。


  在2008年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甲方(西安市雁塔区鱼化街办岳旗寨村经济开发办)提供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及清除地面所有农民占地及坚实建筑物和农作物,乙方(西安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项目工程全部建设资金”。


  2009年3月31日,陕西省推进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按照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经陕西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将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区等44个县域工业园区,确定为第一批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县域工业园区。


  自此,鱼化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地全面铺开,鱼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由岳旗寨村的上级单位——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书记张晓琪亲自挂帅。


  但是,原本红红火火的开发建设工作却在两个月前发生了急转直下的变化……


  今年8月20日,鱼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向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下达通告称:“经查,2008年8月8日,你公司与岳旗寨村经济开发办私自签订合作开发西安西岳新家园项目合同……在未办理任何规划土地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底动工建设商品房并违法出售……”


  更让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方和建设方意想不到的是,通告下发后,尚未等到法院裁定,有关部门就“动手了”,并且出动了800多人的拆迁队伍,将“西岳新家园”夷为平地。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起诉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不提起诉讼,从届满之日起,执法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西岳新家园’只是手续没有完全办好。2010年8月19日接到鱼化工业园区的停工通知,9月13日,我们已经申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自行拆除,目的是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多方筹集资金发放劳务工资。但就在9月15日早上,就出现了让人痛心的场面——拆除时,没有人向我们出示任何手续,既然是违章建筑,也应该等法院裁定下发之后才能进入实质性的拆迁工作。”赵桦说。


  工业园被指违法圈地 负责人回避缄默其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确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应依法进行处理。但鱼化工业园区为何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而是急于强拆这片建筑呢?


  就在记者试图求证此问题时,却在鱼化工业园区内发现,用围墙圈出的地块比比皆是。记者采访时,仍有许多工人在砌墙。


  据知情人士透露,“圈地者”正是鱼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鱼化工业园区的官方规划,“该园区位于西安市西南部,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县域工业园。规划范围西至绕城高速、东至西三环、南至雁环北路、北至昆明路,总面积5.37平方公里(合计8058亩)”。


  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一名内部人士用异常肯定的语气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鱼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圈的大部分地都是规划没有批的。”


  岳旗寨村的一名村民向记者透露,为了“圈地”,工业园区成立了西安鱼化工业园建设开发公司,仅在岳旗寨村就圈地近1800多亩,其中很多都是耕地。而拆迁中的利益纠葛,如补偿引发的纷争、强拆引发的信访更是屡见不鲜。


  为了进一步了解鱼化工业园区的建设问题,记者随后来到鱼化工业园区的办公地点采访鱼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晓琪,工作人员告知:“张主任不在,最近一直在街道办忙。”


  记者来到鱼化街道办事处,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说:“不知道张书记什么时候在。”


  在攀谈中,这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西岳新家园’属于违章建筑。”


  在多方联系下,《法制日报》记者只得再次拨打张晓琪的手机,电话中,张晓琪表示,对于拆迁等相关事宜“不太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手记


  工业园“圈地”岂成土地财政“宣泄口”


  工业园,按照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所公布的解释是,“位于都市边缘的一块相对独立管理的土地,其中安排若干商业与工业,并常对租用者提供特殊服务和设施”。


  然而,近年来,在工业园的建设和管理方面,一些地方却走上了“歧途”。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全国各地纷纷上马工业园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工业园实质上已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重要推手和正当理由。事实上,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圈地”的冲动从未停止过,工业园只是为其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宣泄口。


  对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达沃斯夏季论坛上回答城镇化问题时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并明确表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由此,如何从立法上解决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


  一名业内人士在分析上述讲话时指出,在飞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大量人群涌入城市,城市可用土地日益减少,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征地和拆迁均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而该领域立法相对薄弱。因此,应及早将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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