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律师-济南拆迁律师“情感拆迁”让群众说了算、得实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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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拆迁”让群众说了算、得实惠2011-12-16 05:17:00 来源: 重庆日报(重庆)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本报讯 (记者 张珺 实习生 颜若雯)“从十八梯搬到李子坝,我将开始新的幸福生活!”13日,一直住在渝中区十八梯的居民赵华明告诉前来采访的中央媒体记者,从不足10平方米、没有厨房和配套的房子,搬进75平方米的小区电梯房,这将是他人生中一场重大转变。 赵华明曾住的渝中区十八梯月台坝44号的家,是父亲留给他的。这间房屋最早建于民国,原本是一所公馆的厨房。“房子太小,没有厨房,我们就在屋外搭一个偏棚做饭。”赵华明说,这间房子也就只能遮风避雨。 2010年7月,渝中区决定对十八梯片区进行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部门主动上门搞民意调查。十八梯的房子太老、太旧了,哪户人家不想改善?但大家住惯了,也不愿离开这里。知道了大多数居民的想法,危旧房改造部门积极做工作,多次上门宣传拆迁政策,又开展了几次民意调查,启动重大决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明确了一个拆迁条件:当地居民不满意不拆迁、群众不点头不拆迁,把拆迁的决定权交给当地居民。 一系列宣传和倾心交流,让赵华明等人逐渐明白,原地还房的诉求尽管有一定道理,却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操作上很难实现。当地党员干部的交谈也让他明白:拆迁,不是把当地居民赶出十八梯,而是以此为契机,开启崭新的幸福生活。 看了好几个安置房项目,赵华明最终选择了李子坝168号4栋的一套7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搬迁后,他得到了拆迁费、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等,足够他再安新家。 渝中区委书记刘强说,渝中区为顺利实现旧城改造的目标,采取“情感拆迁”的方法。让党员干部带着对群众的感情,主动去和被拆迁者交流沟通,让被拆迁居民熟知所有的拆迁补偿政策,并认识到拆迁对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实实在在的好处,真正实现“为民拆迁、让利于民”。 作者:张珺 颜若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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