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提供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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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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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强制拆迁前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 下条信息: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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