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拆迁动态: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东营临沂枣庄滨州德州聊城济宁菏泽泰安莱芜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土地征收
 您的位置:首 页 - 土地征收 - 违法申报土地划拨
违法申报土地划拨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815 [ ]

违法申报土地划拨
     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要获得土地使用权必须交纳土地出让费,土地划拨是唯一的例外。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征用土地。而“公益事业用地”是一个很含混的词语,很多地方政府将兴建大学城、游乐城、商业街用地都纳入“公益事业用地”的范围,用来申报土地划拨,规避土地出让费用的缴纳。获得批准后再将土地用于商业目的。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任意解释“公共利益”目的
下条信息:以租代征,变相进行土地流转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