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管公有住房进行危旧房改造,安置和补偿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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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房改危改区的安置和补偿有以下规定:
`1,属于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放弃补偿。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就地安置房;房屋承租人放弃就地安置的,拆迁人可以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由房屋承租人异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属于自管公有住房的,拆迁人可以对被拆迁人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实行产权调换,并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结算差价,所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阅租赁合同;也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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