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拆迁动态: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东营临沂枣庄滨州德州聊城济宁菏泽泰安莱芜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违法拆迁
 您的位置:首 页 - 违法拆迁 - 接受委托实施拆迁工作人,不能以自
接受委托实施拆迁工作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拆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991 [ ]

接受委托实施拆迁工作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拆迁

接受委托业务的拆迁代办单位,只能以拆迁人名义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协商,不能充当拆迁人。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下条信息:接受委托实施拆迁工作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拆迁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