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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那些情况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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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那些情况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

1、已超过房屋拆迁期限的;

2、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日期内补齐资料的;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6、申请人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申请裁决的;

7、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理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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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拆迁协议订立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协议无效
下条信息:拆迁中计算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款、如何置换等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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