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屋拆迁及补偿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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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房屋及不动产补偿的原则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房屋及不动产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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