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人不合法的强制拆迁行为如何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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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人不合法的强制拆迁行为如何处罚?
对拆迁人擅自强制拆迁行为如何处罚? 答:对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强制拆迁的行为,《拆迁条例》未作规定,而现实的房屋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野蛮拆迁,非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况大量存在,而拆迁法律规范对此又没有制裁性措施,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疏漏。我们认为,对拆迁人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行为,应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热源,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同时,被拆迁人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严重的,也可以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因为拆迁人虽然取得了拆迁许可证,但不意味着取得了拆除房屋的权利。只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且拆迁人按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后,拆迁人才有权组织拆迁。除此之外,拆迁人无权自行组织拆迁。否则,属于民事侵权,甚至触犯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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