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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实际使用人和承租人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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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实际使用人和承租人是否可以认定被拆迁人
 
房屋的承租人将房屋交由他人营业使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使用人是否可以认定被拆迁人?
房屋的使用人,并非是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所以其不是被拆迁人,但这并不意味这其得不到任何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显而易见,上述规定的补偿主体就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中包括使用自己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权人,也包括没有所有权但使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使用人。
本文关键词:房屋的承租人将房屋交由他人营业使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使用人是否可以认定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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