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届满时,只补偿房产不补偿土地使用权有依据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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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届满时,只补偿房产不补偿土地使用权有依据吗
答: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即含房屋重置价格,也包含房屋地价等综合因素,但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的话,被拆迁人就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权利。但现行额法律法规未对上述问题进行立法规范。 目前,我国涉及到的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般还未届满,但在以后的年份中,将要面临这种新的情况,所以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研究,从立法或者政策上予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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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届满时,只补偿房产不补偿土地使用权有依 下条信息:住宅用房用于经营,拆迁中应该采用经营用房还是住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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