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面积有争议时如何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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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面积有争议时如何评估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因此,房屋拆迁评估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认定房屋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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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可以转让估价业务吗? 下条信息: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包括哪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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