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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屋的价值由什么机构评估,主要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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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屋的价值由什么机构评估,主要程序有哪些?
     拆迁的房屋价值多少,都可以委托专门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市近日出台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业已出台。根据《暂行规定》,拆迁人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由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通知书”后可委托评估。程序大致如下:
    1.拆迁人首先选择具有拆迁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并与其就委托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评估合同》。
    2.拆迁人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评估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
    3.受托评估机构按照《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及拆迁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
    受托评估机构有义务为当事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评估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收取。根据《暂行规定》,估价报告必须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生效。评估报告一式三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县房地局备案。
    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双方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双方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由区、县房地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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