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违的困惑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544次 | [ 大 中 小 ] |
面临拆迁的企业主经常会遇到下列情况:早期对土地或土地上的厂房都进行过罚款、没收等处罚决定。如果之前有这种情况现在再进行违章建筑拆除、强拆、限期拆除的决定,到底属不属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旦面临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如果说早期已经做出罚款的决定,现在不能第二次罚款,但如果行政处罚的方式变成没收或认定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这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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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行政强制法》涉及违建强拆的重点法条 下条信息:违法建筑从认定到拆除的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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