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登记的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怎么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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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登记的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怎么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不同其被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高于住宅用房。但在拆迁时仅以房产证上登记的用途作为补偿依据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处理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否则矛盾就会经常发生。为解决这种矛盾,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该通知指出:“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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