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房屋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559次 | [ 大 中 小 ] |
梁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房屋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
山东省梁山县马某、王某等6人的房屋处于房屋征收范围之内,因门头房补偿标准问题产生争议,涉案的六处房屋被梁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违章建筑,并在2017年5月24日全部强拆,并致使屋内物品全部砸毁。接受委托后向梁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并经过庭审后,人民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意见,在2017年9月18日作出(2017)鲁0832行初21-25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强制行为违法,行政赔偿另行起诉。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上条信息:济宁市泗水县政府撤销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 下条信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
备案号:鲁ICP备207242号-4 客服系统 技术支持:济南久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