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浙江省建设厅撤销建设规划许可证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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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要建设应急备用水源解决嘉兴市吃水问题,建设项目很大,并需要征收数千亩土地。委托人是嘉兴市秀洲区某村村民,因土地被强制征收,房屋被强拆,但是补偿标准存有很大争议。
第一步: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涉案土地已经办理了秀洲区建设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秀洲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秀洲区政府以办理规划许可证的主体已经转移为理由,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行政职权已经转移,需要以嘉兴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为复议主体。
第三步: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认为主体不合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规划建设违法,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要求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没有利害关系为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针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委托人起诉。
第五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庭审,撤销一审判决,发挥重审。
第六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再次以没有利害关系为理由判决驳回起诉。
第七步:再次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庭审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 (2016)浙01行终5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申请。
第八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16年12月26日作出了 浙建复决(2016)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核发地字第33041120140000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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