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针对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复议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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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12人的土地位于山东省郓城县城区,这里要进行学校建设,需要征收委托人的土地,但是没有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接受委托后,通过信息公开、去国土部门调查了解,随后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郓城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菏泽市人民政府认为不属于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菏泽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合法,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土地征收补偿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在2016年11月4日作出了 (2016)鲁行终144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菏泽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判决重新受理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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