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政府撤销房权证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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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房屋在郯城县郯城街道北关四街,建于七八十年代,一直用于居住和养殖花卉。2013年该县郯子公园开始建设,委托人的房屋在郯子公园规划区内,补偿没有达成协议。2013年6月9日郯城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撤销焦某坐落于郯子公园建设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随后委托人的房屋被强拆。周雪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该案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调查取证,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作出了 (2015)临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决书,认为郯城县人民政府的决定违法,撤销该决定。郯城县人民政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8月18日作出了 (2016)鲁行终894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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