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山东省垦利县国土资源局不查处违法行为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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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自己开荒12.4亩土地,种植了树木和枸杞,2014年这里开始修建引水工程,需要征收土地,但是树木等的补偿远远低于法定标准。针对东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委员会的征地行为不服,向东营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东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征地违法,撤销了东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委员会的决定,但是仍然没有阻挡强行施工。向垦利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查处并责令停工申请后,被告以引水工程不需要办理手续为理由,拒不进行查处。2015年11月23日向垦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过连续长达5个多小时庭审,垦利县人民法院在2016年7月15日作出了 (2015)恳行初字第44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被告的行为违法,判令履行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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