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山东省利津县违章建筑行政确认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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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了房屋用于居住和生产,但是该房屋没有办理任何规划手续。2014年这里开始道路修建,需要拆除该房屋,多次协商未果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作出了《违法建设规划影响认定书》,认为委托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需要无偿拆除。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过庭审后,利津县人民法院认为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作出了《违法建设规划影响认定书》违法,并在2014年4月10日作出了 (2014)利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作出了《违法建设规划影响认定书》。从未委托人的房屋得以保全,在后边的法律程序中,委托人的补偿增加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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