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某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强拆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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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建设了厂房5000多平方米,章丘市政府引进银江股份,需要征收土地和房屋,因补偿价格达不成一致。被告山东省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分别在2013年8月22日和10月28日分两次强拆了委托人的企业,致使厂房彻底破坏,企业无法生产。2013年12月16日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章丘市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9日、2014年8月8日进行了开庭,并在2014年10月11日作出了 (2013)章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山东省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后委托人提出赔偿后,在协调过程中被告已经答应了标准提高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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