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征收律师之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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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征收律师之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在哪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2011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征收条例),废止和取代了施行多年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创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制度,在征收目的、征收补偿主体和程序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一是明确了房屋征收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对公共利益作了明确界定;二是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三是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四是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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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 下条信息:房屋拆迁过程中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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