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被通报 其中一起由法院执行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9-20 阅读:1613次 | [ 大 中 小 ] | |||||||||||||||||||||
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被通报 其中一起由法院执行来源:南方周末 《法制晚报》报道,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通报了近期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6起案件中,有2起导致被拆迁人死亡。一起是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强拆致人被埋并窒息死亡,另一起是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组织强拆致人自焚死亡。 4部门发通知指出,拆迁中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曾经的强拆,发生在行政部门与被拆迁户之间。2010年9月,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震动全国。2011年1月,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改为需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此次通报的6起案件中,其中一起致人死亡的强拆却是由法院执行。 据《法制日报》报道,这6起强拆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朝阳区长春电影制片厂第四宿舍区,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造项目之一。2008年,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公司)取得该项目开发权。2009年以来,该公司多次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 气、供电和向楼道堆倒垃圾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案发时,有11户居民仍坚持在原住地。 2011年3月26日21时,科信公司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并向雇佣人员当场发放现金6万余元。雇佣人员随后采取破坏门窗、投掷砖块、将人强行拖出等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了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刘在1个多小时内4次用手机打110报警,并多次向其亲属求救。其亲属和群众也多次报警并向市长公开电话求助,但无人到现场制止。 民警50分钟后才到达现场,刘淑香亲属随后也赶到现场并要求在场民警救人,民警轻信强拆人员“楼内无人”的说法,并未采取救助措施。当晚23时18分,朝阳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科长潘飞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请朝阳区政府领导到现场处置”的电话通知,但一直未向区领导报告。 3月28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将刘淑香挖出,此时刘已窒息死亡。事后查明,该项目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曾发生3起违法强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未严肃查处。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对12名涉案官员予以处分。其中,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被行政记过;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被行政撤职,并被撤销党内职务。此外,科信公司总经理杨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株洲强拆: 另一起致人死亡的案件涉及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项目。案发时,该项目已征收搬迁268户村民,尚有汪家正等10户村民拒绝搬迁。2011年3月,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家房屋强制 拆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荷塘区人民法院执行。4月22日凌晨5时许,荷塘区人民法院组织对汪家实施强拆,强拆人员破门而入,汪家父子爬上屋顶,并将汽油 倒在身上阻止强拆。在强拆现场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但未作出撤退强拆队伍的决定。8时40分,汪家正引燃身上汽油,从楼顶滚落。 引发该起自焚事件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拆迁补偿。 《第一财经日报》引述汪家正的女儿汪海燕说,她家面临拆迁住房,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按标准补偿900到1200多元,600多平方米的房子补偿款只有32万元左右,按市价只够买个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对此,荷塘区人民法院表示,汪家正房屋认定合法面积为280.03平方米,可获得房屋征购等费用35万元以上。同时,按征拆安置政策,其家可按远低于建设成本价购买安置房,他家只需从补偿安置费中拿出14万余元即可获得240平方米的安置房。 此外,按照法院的说法,征用手续合法,补偿工作到位,得到了当地绝大多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 而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当地政府看来,拆迁是从2009年开始的,汪家正等作为钉子户抗衡至今,如果给汪家正等提高补偿标准,那会引起已拆迁户的攀比,带来新的社会矛盾。报道援引云龙示范区党群部的一位干部说,当初大家是这样的补偿标准,如果给汪家正一个人补偿过高,会带来示范效应,那以后的拆迁工作就更难做了。 4月30日,汪家正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起法院组织的强拆致人自焚死亡,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引咎辞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德忠警告处分。 作者:吴杰来源infz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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