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禁止各地强征强拆 严重违反者可予撤职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5-16 阅读:1171次 | [ 大 中 小 ] | ||||
国土部:禁止各地强征强拆 严重违反者可予撤职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强调,土地被征后要保证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的生计有保障。 严之尧说,各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给予老百姓合理的补偿标准。 严之尧:我们经过大面积的调查,现在征地拆迁第一个存在的重大问题是,有些地方并没有按照国家和部里面的要求,给老百姓的补偿标准提到合理的程度。 严之尧强调,在征地拆迁后,各地地方政府一定要确保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的生计有保障。 严之尧:征地必须有方案,而且方案必须经过老百姓同意以后才能批准被征地。现在要求各个地方政府把老百姓的地征了以后,它的发展权不能减少。征地完了以后还要对老百姓的社保、各种保险必须保险到位。 严之尧表示:如果发生强征强拆的违法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关人员记过、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处分。 严之尧:一般的情节要给责任人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给撤职处分;情节非常严重的,要给开除;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冯会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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