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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上皇宫”业主起诉政府 分析称有胜诉可能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4-12 阅读:1245 [ ]

深圳“海上皇宫”业主起诉政府 分析称有胜诉可能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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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彪) 2011年4月8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出动一百多人对“海上皇宫”进行彻底拆解,这意味着盘踞深圳南澳东山湾上长达8年之久的海上巨无霸在历经多次劫难后终于万劫不复,但灰飞烟灭不等于尘埃落定。事实上,早在被拆一周以前,“海上皇宫”的所有人郭奎章就已经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强拆开始后,郭奎章更是向媒体放风,他将考虑把索赔金额增加至其资产评估的价值,即“海上皇宫”的造价,约为一亿元人民币左右。

  虽然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龙岗区海洋局尚未收到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但长期关注此事的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市政府法律顾问暨广东省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腾锋向记者表示,郭奎章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一案,郭奎章有胜诉的可能性。

  汪腾锋提出的理由有两点。首先,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拆除“海上皇宫”的理由是后者一直未取得海洋使用权证,属于非法用海。但实际上,“海上皇宫”方面从没有放弃过申请海洋使用权证的努力,其最终没能取得海洋使用权证是因为我国在相关法律方面确实不够明确所致。深圳市长许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海上皇宫’只是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时可能存在一些不明晰的地方”的表态也说明了这一点。据汪腾锋介绍,“海上皇宫”这种融合了养殖与娱乐的大型海上建筑在中国前所未见,属于新鲜事物,所以在如何对待和处理“海上皇宫”这个问题上没有先例,中国现有的海洋法规也没有很明确的表述。换句话说,“海上皇宫”的法律地位是既没有法律去承认,也没有法律来否认,所以很难说“海上皇宫”的存在是合法还是违法。

  其次,2011年3月2日晚,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发布公告称,已责令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于3月1日收回擅自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许可证,这意味着前者否定了后者先前的行政作为。对此,汪腾锋称,如果否定得对,即错误在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一方,那么它便确实存在行政违法,郭奎章上诉有理;如果否定错了,即错误在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一方,那么它们便应把养殖许可证归还给郭奎章。而如果两级政府都错了,那么就意味着“海上皇宫”沦为了两级政府互相维护行政权威下的牺牲品,这将为其赢得舆论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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