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新政策出台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3-26 阅读:1959次 | [ 大 中 小 ] |
许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新政策出台
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和《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称《流程》)。市政府已于近日印发执行。自2011年3月17日起,《办法》和《流程》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开始实施。许昌市人民政府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许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至此,在我市沿用多年的拆迁制度正式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保障。为稳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又在这一进程中切实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就需要好的政策支持。根据国家政策,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由市住建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几经修改,起草了《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和《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 《办法》共分五章四十条,包括:总则、征收决定、补偿、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征收与补偿程序、评估程序,增加房屋征收的可操作性;明确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解决市属派出机构的征收主体资格的问题;《办法》还制定具体的补助和奖励等办法,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流程》在《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申请征收房屋、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等七个工作程序,二十八个环节,并明确完成相关程序的责任单位及工作时限,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完成。 据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后,许昌市的《办法》和《流程》是我省较早出台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上条新闻:章贡区昨大规模拆违 拆除违章建筑1.5万平方米 下条新闻:云南绥江县2000余移民集体上访 交通被堵断5天 |
备案号:鲁ICP备207242号-4 客服系统 技术支持:济南久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