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0-24 阅读:1404次 | [ 大 中 小 ] |
山东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附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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