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拆迁动态: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东营临沂枣庄滨州德州聊城济宁菏泽泰安莱芜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日照新闻
 您的位置:首 页 - 日照新闻 - 日照市城市房屋拆迁补
日照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及相关费用标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0-13 阅读:1629 [ ]

日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日照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日价费发〔2008〕18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拆迁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拆迁补偿、补助费及相关费用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标准
  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每次500元,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户口簿载注的常住人口每人月15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寻找安置用房的过渡期为3个月,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安排住处的,过渡期为12个月。最低每户每月不低于350元,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每人每月再增50元。

  四、经营性补助费标准
  按被拆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中的实际经营场所给予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五、委托拆迁费标准
  政府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委托拆迁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取;商业开发拆迁项目,由拆迁人与委托拆迁单位协商议定。
  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其他各县区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偿标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4日 实施日期:2008年05月04日 (地方法规)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新闻:山东区片价格实施方案
下条新闻:日前有重庆风水门录音曝光:书记称和政府作对就是恶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