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拆迁动态: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东营临沂枣庄滨州德州聊城济宁菏泽泰安莱芜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法律法规
 您的位置:首 页 - 法律法规 - 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区房屋拆迁补偿
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6029 [ ]

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区房屋拆迁补偿
补助价格及相关费用 标准的通知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市属各开发区物价局(经发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于2006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公布潍坊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潍价费发[2006]16号)试行期已满,为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合法有序进行,经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现予以重新公布执行。
    一、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产证证载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超过过度期限,每月每平方米增加4元。
    三、经营性补助费:按房产证证载营业建筑面积给予不少于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偿。
    四、委托拆迁费:25元/平方米。
委托拆迁费每建筑平方米25元;对于商业开发拆迁,委托的数额由拆迁人和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协商确定。
    五、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允许误差范围:±3%。
    六、专家鉴定费:确需专家鉴定的,鉴定费不得超过5000元/每份报告。
    七、潍坊市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迁移补偿价格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补偿价格标准
太阳能
150(未含材料费,不能拆除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有线电视
300
电话移机费
180
窗式空调
50
柜(立)式空调
200
壁挂式空调
200
淋浴器
80
暖气配套费
平方米
35
煤气配套费
2500
水表(一户一表)
350
电表(一户一表)
300
备注:未涉及的项目,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实际发生时的情况评估。如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八、被拆迁人只拥有一套住宅房屋并且被拆迁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户;进行货币补偿的,按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但补偿价格标准最低不少于9万元/户。
    九、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地下室及其他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属物,随同房屋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此标准自2010年 5月1 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则需再次修订;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标准,则按国家、省制定的标准执行。潍价费发[2005]3号、潍价费发[2006]16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九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新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
下条信息: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