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拆迁动态: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东营临沂枣庄滨州德州聊城济宁菏泽泰安莱芜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违章建筑
 您的位置:首 页 - 违章建筑 - 农村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
农村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4597 [ ]

农村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
 
农村房屋,尤其是农民所建的住房,不论是合法的还是违章的,均与农民的生存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而由于农村违章建筑的确定将直接影响相关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而影响农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因此,在法律未对农村违章建筑作出明确界定前,我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避免损害农民根本权益的基础上,对农村违章建筑作严格意义上理解,而不应作扩大的解释。
因此,我们认为,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有:
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住房(无村镇房屋产权证),即虽有利用该住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而擅自建房,如农民将分配的宅基地集中来建住宅小区,但却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违章建筑建造者对违章建筑所享有的物权法上的权利
下条信息:未取得审批手续或产权手续的违章建筑如何处置问题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