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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岂能任性,强推毁树政府就是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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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岂能任性,强推毁树政府就是霸道!
  【案件要点】
  利用村委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达到霸占村民土地的目的,政府却因此能置身案件之外,使自己"不站出来而拿人土地".
  针对这种"行民交叉"案件的维权,如果不把幕后推手政府拉入到诉讼中,只是起诉村委会走民事程序,维权效果不佳.想办法把政府作为被告,才能使其走到前台,迫于压力依法做出合理的补偿.
  【案情简介】
  老张是乳山市河口村村民,于2002年与村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220亩,期限30年.随后,老张就在承包土地上栽种了梨、苹果、樱桃等果树和松树、杨树等树木.经过老张几年的精心培育,整片果园瓜繁叶茂,欣欣向荣.老张的收入也年年提高.
  2013年2月,此时大部分果树正值盛果期,乳山市金岭开发区为了建设飞机配件厂,需要占用老张的果园.后经核实,乳山市政府根本没有任何征地批文、手续,属于未批先占.政府对老张承包地上的果树进行了清点,确定了补偿标准.但是补偿很低,老张和政府两次当面协商也没能达成统一协议,当然也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一个月后的某天清晨,村委书记带着十几名雕龙画虎的"体育健儿",开着推土机就进入了老张的果园,强行推地、毁掉果树2万多棵,松树杨树2000多棵,良田40多亩.短短的几个小时,"公园变成了平原",老张的果园一片狼藉,树枝树皮遍布,还未成熟的青果散落在200亩土地上.面对十几名壮汉和推土机,面对如此霸道、肆无忌惮的行径,老张一时间懵了,不知道找谁求助.邻居帮忙打了110,也没有等来人民警察.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十年的果园就这么被毁,全家人的生活失去来源.
  冷静思考以后,老张想,地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但是果树赔偿必须得要.政府原来说过给补偿,说明他们能给只是给的太少.到底每棵树依法能补偿多少?怎么想办法向政府要回来?要回来合理的补偿?老张通过网络找到了我们.了解整个案件后,我们首先向乳山市政府提出了协调申请,政府不予答复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判我方败诉后,我们接着提起了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乳山市政府找到老张协调相关补偿,老张在得到满意补偿后撤回了上诉.
  【维权之路】
  1、向乳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对承包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协调.
  申请理由: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各地级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不符合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规定,明显偏低.根据《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申请结果:逾期未答复,未协调.
  2、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乳山市政府,请求其依法履行协调职责.
  诉讼理由:事实同上述申请理由.另,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60日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
  诉讼结果:对方答辩称,并未征收我方的土地,是河口村村委收回了我方的承包地.村委收回我方承包地的行为属于民事争议,加上乳山市并未实际征地,我方提出协调申请没有依据.法院最终认定了土地未被征收,我方与村委的承包合同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申请政府协调无依据,驳回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3、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威海市中院的判决,依法改判.
  诉讼理由:同上述申请理由.
  诉讼结果:上诉过程中,乳山市政府主动协调,支付了老张合理的补偿.老张撤诉,案件完结.
  【律师点评】
  政府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未批先占"的情形,除了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举报以外,侵占集体土地涉及土地承包时还存在大量的民事争议.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政府利用村委会出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达到霸占村民土地的目的,而自己可以置身案件之外.
  按照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来看,本案确实属于民事争议,村委会违法收回承包地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当然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手段来维权,这样被告就是村委会,政府就被排除在诉讼之外.但实际情况却是集体土地的"未批先占",属于行政争议.我们没有走民事程序,还是希望通过行政诉讼把背后"操盘手"-政府-拉入到诉讼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触动他们,迫使他们依法做出合理赔偿.如果走民事诉讼起诉村委会,则效果甚微.
  当然,也可以像我们之前采取的,举报土地违法,使国土局介入案件,进行维权.这样对于我们要回补偿费来说,相当于绕了一个弯,此种方案可以作为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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