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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征收律师详解房屋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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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清楚房屋征收的程序,山东专业房屋征收律师现在把房屋征收条理化,以方便大家了解房屋征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2、发改、国土、城乡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四个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预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5、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6、市、县级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其中,因旧城区改建多数人(50%以上为多数,2/3以上为大多数,3/4以上为绝大多数)不同意的,市、县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7、市、县级政府按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涉及人数数量较多的,应经政府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宣传、解释.
  1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议可诉.
  12、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行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
  13、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14、房产评估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5、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6、签订补偿协议.支付搬迁费、安置费或提供临时周转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补偿费用.同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或奖励.
  17、补偿协议签字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起诉.完成搬迁.
  18、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搬迁的,市、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审计机关加强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希望上面的山东征地律师的描述可以帮助到您,我们这里就是一家专业关于房屋征收的律师事务所,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您考虑,态度认真负责,如果您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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