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腐败缘于监督缺失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9 阅读:2460次 | [ 大 中 小 ] |
拆迁腐败缘于监督缺失
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杜平勋,涉嫌贪污2000余万元拆迁款,并向多家企业和个人索贿财物共计336万余元。3月28日,杜平勋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当庭鞠躬认罪,并告诉律师自己不需要辩护。(3月29日《京华时报》) 在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的速度日益加快,“发展是硬道理”的口号也将各级政府干部的政绩激情鼓动得空前高涨。地方官员们不管是出于为当地谋求更大公共利益,还是为了其个人的政治前途着想,都迫切需要表现其显著的工作成果。于是,为了及时完成拆迁安置任务,相关部门往往为了方便起见,将一些决定性环节交由一个组织来负责,却往往忽略了对这些关键环节的监督,这样给这个负责组织形成权力独占的局面,最终产生了腐败。 在拆迁工程的发包、工程量的核定、房屋残值的确定等方面缺乏审查监督措施,也缺乏具体的审核人员,存在较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往往是由经办人说了算。为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出现经办人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随意确定上缴费用等现象。在拆迁工程的发包管理上,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使相关管理制度得不到执行,而其个人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几乎涵盖拆迁所涉及的所有部门。 国家频频重拳治理,查处了一大批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但仍未能遏制住拆迁领域的腐败。他们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扩大作案范围,几乎涉及拆迁所有环节,案件的团伙性、关联性和破坏性日益突出,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的窝案串案增多。犯罪类型也由单一的行贿、受贿逐步向滥用职权、贪污、伪造国家证件印章等交织的复合型犯罪发展。 当前,大力查处“拆迁腐败”案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改变“小贪官大腐败”的拆迁腐败乱象。造成这一乱象,根本原因在于关于拆迁的法律虽然众多,但散乱复杂,监督体系严重缺失,相关部门权力过大。所以,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亟需对现行的拆迁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并进行完善。只有使拆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才能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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