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评估
|
拆迁听证
|
征地补偿
|
拆迁侵权
|
拆迁裁决
|
违章建筑
|
收费标准
|
在线咨询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拆迁协议
|
拆迁许可
|
城市拆迁
|
拆迁补偿
|
拆迁诉讼
|
拆迁程序
|
维权技巧
|
违法拆迁
|
拆迁法规
|
代理范围
律师随笔
|
拆迁合同
|
私有房产
|
经营用房
|
住房保障
|
物权研究
|
房产研究
|
土地征收
|
疑难问题
|
农村拆迁
|
合作媒体
|
联系我们
拆迁动态:
济南
|
青岛
|
烟台
|
淄博
|
潍坊
|
威海
|
日照
|
东营
|
临沂
|
枣庄
|
滨州
|
德州
|
聊城
|
济宁
|
菏泽
|
泰安
|
莱芜
梁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房屋被人…
济宁市泗水县政府撤销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房屋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并要求采取补正…
周雪林代理的撤销济宁市人梁山县人民政…
周雪林代理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土…
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莱芜高新技术产业…
周雪林律师代理的起诉江苏省人民政府案…
周雪林律师代理的浙江省建设厅撤销建设…
周雪林律师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新拆迁条例
您的位置:
首 页
-
新拆迁条例
-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的12个环节详细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的12个环节详细程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
1497
次
[
大
中
小
]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的12个环节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决定的作出必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弥补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此谨归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方面规定的12个环节如下: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
建设项目的立项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要对拟征收范围内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较,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而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
项目在选址后就要进行规划审查,发现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应当喊停。如是规划依法可以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变更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3.建设项目的立项
既然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为了用地,所以用地项目依法立项是第一关。在该项目报请立项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确定最佳方案。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条例规定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有关部门,广义的理解则是实现公共利益有关系的部门都应当参加。比如是一个环境保护项目,那么环保部门则应当参加。是一个教育项目,那么教育部门则应当参加。狭义的理解,则至少是立项、土地、规划等部门必须参加。既然是论证,那么在形式上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供政府参考。
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除了论证,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则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知晓。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能全面反映征求意见的内容、意见是否采纳、采纳的理由、修改的原因等方面。
二是举行听证会后的修改。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旧城区改建中征收房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举行听证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听证
依照国务院2010年10月10日通过的建设法治政府的29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的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政府的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那么就必须组织听证。
此外,条例在因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被征收人应当是指所有的被征收人,不是被征收人代表。对于公众代表如何产生、听证会如何召开条例没有规定,有待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予以明确。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过去是没有写入法律的。
那么评估报告谁来写?有关规定没有明确。实务中很久不是律师来写,而是政府信访局、拆迁办,维稳办等机关来写。但最后他们都不写了,因为不好写。有的地区请律师来写。对此,我是支持的,我认为不论是律师个人来写还是以中介组织来写,肯定比政府机关写要好。
10.讨论决定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那么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过,数量较多如何把握又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仅以人数的多少作为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是不够的。比如对于一个企业厂房的征收中被征收人仅有一个,但其影响的自然人可能更多。公民的利益要慎重对待,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应当慎重对待。
然而,如果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而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则是违法的。反之被征收人数量不多的项目,也要按照领导干部的分工和职务权限,民主决策。
11.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政府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有所研究,在讨论决定征收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2.公告与进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依法公告和委托实施单位进场开展工作。自此,该项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征收活动就展开了。
业务范围
其宗旨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农民的合法权益”。
专业代理“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闲置土地收回、土地征收、征用,房屋征收、土地所有权确权纠纷、村委会选举、村委会账务公开及相关重大刑事案件”等涉及农民重大利益的复杂疑难案件。
现在正在开发“投资商参与集体土地产业化法律模式的创建”,并主导以法律顾问的形式介入村委会及集体企业的改革及拆迁等案件的前期工作。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
山东济南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下条信息:
山东省征地补偿具体标准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
山东拆迁律师-济南拆迁律师
您是第
4180618
位访客
备案号:
鲁ICP备207242号-4
客服系统
技术支持:
济南久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