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督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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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督导 房屋征收评估督导[1]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受征收人委托,代表征收人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征收政策法规及征收人提出的合理性要求,对房屋征收估价进行全程技术监督管理,通过制订评估工作指引、评估报告模板,监控评估过程及质量,协调征收人、评估公司等推行工作,使房屋征收估价行为及结果符合要求,协助征收人依法、高效推进征收工作。
评估督导的雏形出现在2002年深圳市宝安大道、尖岗山等多个大型征地项目。2007年后,房屋征收评估督导逐渐成熟并在深圳大型市政征收项目中得到普遍应用。评估督导的价值体现在评估公司在淳熟掌握估价技术、法律规章及项目管理技巧的基础上,深入征收第一线收集一手的信息,掌握被征收人的真正诉求和想法,以提供切实的建议。评估督导工作是进行全程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顾问,对参与项目各种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对评估流程、评估方法、成果格式等进行梳理统一,对整个项目的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管和成果的复核、审查。部分项目评估督导工作范围包括催促安置房的建设,组织征收当事人参观安置示范点,征收政策现场宣讲等。
由于评估督导对评估公司综合素质要求极高,一般由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承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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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下条信息: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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