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拆迁动态: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东营临沂枣庄滨州德州聊城济宁菏泽泰安莱芜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新拆迁条例
 您的位置:首 页 - 新拆迁条例 - 土地征收必须要经过农民的签字
土地征收必须要经过农民的签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519 [ ]

土地征收必须要经过农民的签字

如征地前没有让农民在征地现状调查结果文件上签字,就属于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4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总之,如果农民没有在拟征地现状调查结果文件上签字,征地也就属于非法。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解决拆迁征地补偿应该核实拆迁征地的合法性
下条信息: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