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维权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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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维权途径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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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征收决定前政府还要进行哪些程序 下条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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