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律师:对市、县政府征收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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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律师:对市、县政府征收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告为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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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不遵守土地征收的程序会造成什么后果 下条信息: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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