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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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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村改造工作申报程序
                   -山东拆迁律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旧村改造工作程序,提高实施成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以旧村改造为重点的农村城市化的意见》(城发[2004]11号),对旧村改造工作申报程序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由街道办事处对拟改造村庄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后,向区政府提出旧村改造申请,并提报可行性报告,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
二、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完成安置楼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后,报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三、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审查是否列入旧村改造范围(各街道需汇报申请旧村改造社区的基本情况、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安置区位置、建设规模和安置标准、村集体后续发展措施等)。
四、区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社区启动旧村改造报建程序。
五、社区按照程序依法通过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社区与各居民签订拆迁协议书比例达到98%以上,区政府与街道、街道与社区分别签订《旧村改造目标责任书》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
各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旧村改造过程中,要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先行对计划实施旧村改造的社区严格审查,从社区“三个基础”及改造后的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按程序报批。每出现一个未经批准擅自启动旧村改造的社区,从街道年度城市化目标考核得分中扣除50分,由区监察部门追究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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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旧村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实施意见
下条信息: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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