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房用于经营,拆迁中应该采用经营用房还是住宅补偿?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948次 | [ 大 中 小 ] |
住宅用房用于经营,拆迁中应该采用经营用房还是住宅补偿?
产权证载明房屋的性质为住宅用房,被拆迁人已经办理营业执照,也依法纳税,但没有办理房屋性质变更手续,该房屋拆迁时按那种性质界定? 答: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的性质为住宅用房,虽然该房屋不能按照非住宅用途界定,依经营性用房评估补偿,但其工商经营行为是合法的,因拆迁而遭受的一定的经济损失,拆迁人应该承担合理的补偿补贴费用,如经营设施、货物的搬迁、运输费用等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上条信息:住宅用房用于经营,拆迁中应该采用经营用房还是住宅补偿? 下条信息:住宅用房用于经营,拆迁中应该采用经营用房还是住宅补偿? |
备案号:鲁ICP备207242号-4 客服系统 技术支持:济南久联